日前,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。

其中对于清洁运输方面提出了要求:

一、水泥行业

1、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、水路、管道、管状带式输送机、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%;达不到的企业,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。

2、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%的部分应用新能源汽车替代,其他原燃料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。

3、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,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。

4、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(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)

二、焦化行业

1、进出企业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、水路、管道、管状带式输送机、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 80%;达不到的企业,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。

2、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 80%的部分应用新能源汽车替代,其他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。

3、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(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)。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,无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。

4、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(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)。

目前,上述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中,征求意见将于2023年6月28日截止。

(摘自:第一商用车网)